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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扬刷牙洗脸了吗?”“洗了。”“那好,你自己玩一会儿,叔叔去做早餐。”我煮了白粥,煎了几个鸡蛋,早餐就这样简单弄点就好了。我把粥端出去的时候,李淳已经起床了,坐在沙发上和小家伙说话。“李淳,去洗脸,然后过来吃早餐。”李淳说:“洗好了。”然后牵着小家伙,“走,吃早餐去了。”想着今天是周末,我问李淳要不要带小家伙出去玩,李淳说可以,问问小家伙想去哪儿。“小扬,想不想出去玩,爸爸和小宁叔叔带你出去玩去。”李淳问。“爸爸我想去动物园。”小家伙说。说实话我这辈子最讨厌去的地方就是动物园,小时候我爸妈难得着家一次,于是带我去动物园,我去之前兴高采烈,结果回来的时候愁眉苦脸。原因是到鸟禽区的时候不知道什么鸟儿真巧一坨鸟屎就掉我头上了,那时候我真是恨不得把头发都给剃了。想到今天就要重温旧梦,呃,当然是噩梦,我就不禁悲从中来。动物园周末的时候人超级多,排队买票就花了不少时间。今天我还翻出来我高中的时候买的懒人相机,带着到动物园去,到时候可以拍几张照留作纪念嘛。小家伙今天穿着条背带裤,戴着顶鸭舌帽,非常可爱,回头率超高,我拿着相机对小家伙拍个不停。走到鸟禽区的时候我心提起来,心道肯定不会那么倒霉,然后以极快的速度战战兢兢的穿过了鸟禽区。之后我呼一口气,心想总算是安全穿越雷区了。李淳见我这模样,忍不住问,“小宁怎么了?之前就觉得你兴致不太高。”我摇摇头,“没什么,我怕会有鸟屎掉我头上。”李淳说,“怎么可能,哪有那么巧。”我心里呵呵,怎么不可能,我就遇见过这么巧的事,至今还记忆犹新。从动物园离开的时候,小家伙明显很高兴,说下次一定还要再来,我心里叫苦,心想不是吧,噩梦重温一遍就够够的了,谁曾想还要重温好几遍。不过看到小家伙那么开心,噩梦也变得没那么可怕的感觉。周末一过,就是苦逼的周一,我和李淳要上班,小家伙要上学。我难得心血来潮想要去李淳公司等他一起下班,所以临下班前给他发了条短信,李淳说他也差不多到下班时间了,叫我等等。李淳公司其实离我的公司并不远,步行十分钟左右,我到了李淳公司楼下,距离他下班时间还有一会儿,我索性就站在楼下等着他。有人拍我的肩,我转过头,是刘思。“下班了?”我问。刘思点点头,问道:“等李淳呢?”我说是啊。刘思:“他们部门一般下班都比我们部门晚,不过现在应该也差不多了。”“是,他给我发短信说还有不到十分钟就差不多了。”我说,“你现在是要回家?”刘思说:“是啊,不过我老公过来接我,我怀孕了,待会去医院做个检查。”我笑道:“恭喜。”“谢谢。”刘思脸上的笑容很幸福。不出两分钟刘思的老公就过来了,是个高高大大看起来很老实的男人,刘思给他介绍说我是大学同学,然后她老公礼貌的跟我握了个手,也给我介绍了自己。之后刘思离开,我依旧在楼下等着,拿出手机玩了一局游戏,就听见身后有人叫我。我转过身去,李淳的笑脸随着我俩之间越来越短的距离而不断放大。“等很久了?你应该在公司坐会儿再下来的。”李淳说。我笑说,“没关系,公司也没什么人了,不如就早点下来等你。”李淳拉了拉我的手,然后又快速的松开,“走吧。”然后我俩迎着夕阳的余晖,走向幼儿园的方向,去把小家伙接回来,然后一起回我们的家。作者有话要说:☆、29第一次见到小宁是大学入学第一天,我拿着附在录取通知书里的地图,看了半天,也找不到方向。我公寓在十八栋,地图上倒是标的很清楚,可我初来乍到,东西南北在哪边都闹不清,我见梧桐树下站着个男生,白T恤牛仔裤帆布鞋,看起来好说话,于是上前去问路。我问他知不知道十八栋公寓怎么走。那男生愣了愣,说他也是新生。巧的是我俩住在一栋楼,不过我在头他在尾,有种我住长江头,君住长江尾的感觉。于是我笑了笑。开学之后就没怎么见过他,但后来有一次他突然到我宿舍里来找我,我觉得奇怪,他问我不记得他了吗,我当时确实是想不起来,仅仅只是开学那天见过面,所以我早就没了印象。我摇摇头表示不记得了,他说开学那天我们一起来的宿舍。我才想起来,他就是那天我问路的那个男生。他说他来找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问问我们班一个女生的事儿。问我是不是我们班一女生的男朋友,我以为他对那女生有好感,连忙说不是,而且我确实也不是。不过他后来也说了,不是他想追那女生,而是他一个舍友,现在他只是帮忙来问问。再后来我有好久没见过他,尽管住在一栋宿舍,可能碰上的几率微乎其微。不过篮球联赛的时候看见他也上场了,我是有些惊讶的,看他斯斯文文的样子不像是会打篮球的,不过和他同一场的时候我才证实了我的猜测,他确实是不会打篮球,完全不听队员的,只死守着我,张开双手拦在我面前,让我有一种我在玩老鹰捉小鸡的错觉。不过比赛中途的出现的意外是我完全没预料到的,我不小心撞了他一下,他摔倒了,因为穿着球服,膝盖没东西保护,被磕破了,留了很多血。我看着有些心惊,心里完全被愧疚填满,要不是我撞了他一下,他也不会摔。心不在焉的打完那一场,我走到看台边上叫住他,我说要请他吃顿饭,我撞他的事情我很抱歉。他很爽快的答应了,让我有点意外,不过这样爽快不扭捏的性格我喜欢。他似乎很爱吃毛血旺,说起毛血旺的时候眼睛都闪着光,我忍不住笑。我的单车买了有一段时间了,却是第一次用来载人,他坐我后面不停的说着话,我骑着自行车静静的听着,感觉很不错。他在我的生活里出现的频率是有规律的,总是能在我快要忘了他后突然出现在我面前,刷新我脑子里对他的印象。自从上次一起吃过饭之后,我就很少看见他,可学生会办晚会那天,他突然出现在我身后,拍了一下我肩膀,我